各有关单位:根据《湖北省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试点方案》(鄂科技通〔2023〕38号,以下简称《试点方案》)规定,经生物医药企业申报,联合推进机制成员单位共同确定,现公布湖北省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第1批),有效期12个月,根据《试点方案》要求,纳入“白名单”的物品仅供名单内对应的生物医药企业在本单位研发使用,不得用于临床、上市销售及申请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企业须建立进口物品使用台账,规范使用管理,确保进口物品科学、合理、安全使用,特此通知,附件:湖北省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第1批)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商务厅(湖北省自贸办)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汉海关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