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我省2023年度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一)在皖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农学、园艺、植保、土肥、蚕桑、畜牧、兽医、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村合作组织管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农业工程专业职称,均可以申报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职称,(三)市以上单位农业技术人员申报正高级职称的,县以下农业农村一线和各类涉农企业从事技术推广服务工作者申报正高级职称的,(四)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含返聘在岗)人员不得申报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职称,二、申报条件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和安徽省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农人〔2020〕141号)执行,三、申报程序2023年度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高级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3)继续教育情况应上传本人申报高级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5.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由各市农业农村部门及省直有关单位向省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省农业农村厅)报送,(三)关于职称申报材料审核,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确保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申报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高级职称人员初审通过后方可参加面试答辩,附件:1.申报评审专业参考目录2.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3.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4.单位公示证明安徽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9月14日原文下载:皖农人函〔2023〕748号(关于开展2023年度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docx皖农人函〔2023〕748号(关于开展2023年度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