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自愿申报,各地、州、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查推荐,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织相关专家最终评定后,依据《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075-2019)行业标准及评定细则(2022年版),认定9家单位达到自治区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标准,现予以公示,名单如下:1.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江布拉克景区2.吐鲁番市吐鲁番博物馆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物馆4.吐鲁番市鄯善县库木塔格沙漠风景区5.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博物馆6.阿勒泰地区富蕴县可可托海景区7.喀什地区喀什市香妃园景区8.阿克苏地区温宿县天山托木尔景区9.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六星街景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5日至9月21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反映,联系人:王昱聪联系电话:0991-8880653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