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象范围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学年内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毕业生,二、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知晓政策内容和提供真实信息三、申请条件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四、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由其所属院校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五、办理流程申请→审查→发放六、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七、办理地点(方式):湖北政务服务网或市民之家人社服务窗口办理八、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现场告知、电话告知九、咨询电话:咨询电话:12333十、政策依据1、《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第十一条,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第十二条,3、《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44号),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