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象范围①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本人承诺书及社区调查,②失地农民:本人承诺书、被征地安置补偿协议书或村证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③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年检合格的城乡居民社会救助证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年检合格的残疾人证,社会福利院及当地民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二、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知晓政策内容和提供真实信息三、申请条件符合《就业促进法》和《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四、申请材料:1、湖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2、申办人员身份证,3、申办人员2寸照片(2张),4、人员类别证明材料,五、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确定六、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七、办理地点(方式):湖北政务服务网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办理,免费服务八、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现场告知、电话通知九、咨询电话:咨询电话:12333十、政策依据1、《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2010年5月27日通过,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0]71号),3、《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扶贫办关于开展精准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6]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