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经信局经济运行科2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推荐1、《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定)》第二章第六条认定程序:(一)企业依照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县(市)经信委、开发区经贸局、区经促局提出书面申请,区经信局经济运行科7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1.《关于印发安徽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经技术〔2008〕174号):第六条:认定程序:(一)企业依照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条件和要求,区经信局经济运行科8合肥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初审推荐《合肥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合经信科技〔2015〕223号)第三章认定程序第九条:企业向所在县(市)区经信委(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提出以下申请材料,区经信局经济运行科10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推荐初审转报1.《关于印发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经信委规划函〔2013〕249号):申请认定的企业向所在地的市经信委(经委)、直管县经信委提出申请,区经信局经济运行科25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1.《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财政部负责示范企业认定的相关管理工作,2.《关于印发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经信科技〔2014〕130号)第四条: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联合负责全省示范企业认定的相关管理工作,2.《关于印发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经信科技〔2014〕130号)第四条: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联合负责全省示范企业认定的相关管理工作,区经信局经济运行科27省级新产品鉴定推荐1.《关于印发安徽省新产品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皖经信科技函〔2017〕880号)第三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新产品认定工作,区经信局经济运行科30安徽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推荐初审转报1.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皖经信科技〔2016〕227号)第十五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按照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设立的领域、条件、应准备的有关材料等印发组织申报文件,已常态化开展区经信局经济运行科33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初审转报《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皖经信中小企〔2010〕214号)第三条: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省级示范平台的初审推荐、规划管理、指导服务工作,区经信局企业服务科34市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初审转报1.《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皖经信中小企〔2010〕214号)第三条: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省级示范平台的初审推荐、规划管理、指导服务工作,3.《关于印发合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经信中〔2014〕59号)第三条:各县(市)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市级示范平台的初审推荐、规划管理、指导服务工作,区经信局企业服务科36省市级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申报推荐《安徽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皖经信中小合作〔2015〕122号)第一章第四条:各市、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青团组织负责本地区创业基地的建设培训、指导扶持、申报推荐和日常管理工作,区经信局企业服务科45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初审转报1.省经信委《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工作的通知》(皖经信明电〔2016〕94号):二、申报推荐程序:(2)各市、直管县经信委按照《管理办法》和申报条件要求,区经信局企业服务科47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初审转报《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皖经信中小企〔2010〕214号)第三条: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省级示范平台的初审推荐、规划管理、指导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