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参与大陆农业林业高质量发展及乡村振兴,国务院台办、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等部门出台了《关于支持台湾同胞台资企业在大陆农业林业领域发展的若干措施》,第4条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可申请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重点支持农业生产基地建设、农产品加工设施、农业投入品采购及农产品收购等生产经营贷款,我们支持在大陆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投资的台胞台企用好相关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台胞台企可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支持,第6条在福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可纳入“台商台胞金融信用证书”和台企台胞征信查询应用范围,第7条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可依法依规申请相关涉农补助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胞台企可依法依规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等相关政策补助,符合条件的台胞台企可依规定向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请相关补助,大陆鼓励台胞台企积极参与乡村产业发展,我们鼓励台胞台企积极参与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建设,第14条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可依法同等从事林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林木良种培育、造林种草、防沙治沙、经济林生产经营、林草种苗生产经营,第17条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农民创业园按规定申报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大陆大力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