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申报工作,详见《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实施方案》(附件1),二、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申报主体为制造业企业/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已经牵头承担2022年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的制造业企业不得牵头重复申报,(三)申报主体应当具备推进标准应用试点建设的专职标准化团队或人员,(四)申报主体已开展智能制造标准(包括国家、行业、地方、团体、企业等标准)应用工作,(六)申报主体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三、有关事项(一)申报主体可参照《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编写申报材料,(二)标准应用试点的标准范围参见《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1版)》,其中重点试点标准参见《智能制造重点国家标准清单》(见附件3),(三)每个企业只可单独或者联合申报一个项目,申报主体对企业资质、项目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四、报送要求请各企业严格对照要求,于9月19日前将加盖有效公章的《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申报书》、《项目推荐汇总表》报送我局技术进步科,附件:1.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实施方案2.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申报书3.智能制造重点国家标准清单4.项目推荐汇总表福州市长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