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迎峰度夏电力电煤保供专班办公室关于鼓励工业企业采用柴油发电机组在迎峰度夏用电高峰期间自发保生产的通知》《重庆市迎峰度夏电力电煤保供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印发工业企业采用发电机组自发电保生产补贴申报实施细则的通知》(渝电力电煤保供办〔2023〕3号)《重庆市綦江区迎峰度夏电力电煤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鼓励工业企业迎峰度夏用电高峰期间采用柴油发电机组自发电保生产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企业自愿申报、供电公司核实和行业主管部门初审,现将各企业2023年度夏期间租赁(购)柴油发电机组保生产补贴申报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9月14日至2023年9月2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反馈至綦江区经济信息委安全综合科613室(綦江科创中心),联系电话:023-48662361,书面意见请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并提供证明材料以及意见提出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等,特此公示,附件:2023年度夏期间租赁(购)柴油发电机组保生产补贴申报明细重庆市綦江区迎峰度夏电力电煤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