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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本市新一轮老旧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 2023-09-14
市节能减排办(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市商务委报送的资金申请,配合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等做好财政资金拨付执行、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预算管理工作,5.转让旧车须提供《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及相关信息,7.本市备案的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购车发票(本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及相关信息),(3)提交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交车时间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票时间不在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二)审核市商务委通过“车信盟”平台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比对、审核,退回申请:1.申请人提交的个人消费者信息与在汽车销售企业登记的个人信息,以及在市公安部门注册登记新车的个人信息、报废或转让旧车的个人信息不一致,要求企业通过“车信盟”平台提供新车定购信息、销售信息、车辆信息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信息等,市商务委通过“车信盟”平台以短信方式通知补正信息和材料,在本细则明确的申请截止日期前通过原渠道补充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1)已报废旧车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市商务委集体审议后定期汇总申请人信息和补贴金额报市节能减排办,定期向市财政局提交经审核确认符合拨付条件的申请人信息及补贴金额,市财政局审核后按照相关规定拨付资金,补贴资金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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