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区畜牧水产技术服务中心:为进一步提高农业科技创新推广和应用能力,每个县建设不少于2个集示范展示、技术指导、农民培训等多功能、综合性的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现就做好基地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申报主体为在我区注册登记的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园区、农业技术推广单位等,2、申报主体要具有稳定的生产基地,3、基地须与农业科研、教学或推广单位建立稳定的合作机制,4、有在建同类型财政补助项目且未通过验收的主体不得申报项目,主要用于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引进示范及观摩培训,四、基地任务1、按要求统一树立“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标牌,规范农业科技示范基地运行管理,建立技术示范展示档案,2、开展主推品种或主推技术示范推广不少于2项,鼓励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并建立专门的技术示范展示档案和培训观摩档案,经镇农业农村部门、区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区畜牧水产技术服务中心)审核、推荐,附件:1、项目申报推荐书.docx2、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docx3、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docx扬州市江都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