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23〕24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数字领航”方向申报主体为在东莞市内注册且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领域相关试点示范的制造企业(提供证明),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和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方向申报主体为东莞市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科研院所或其联合体等,(三)“数字领航”企业方向不支持已入选企业重复申报,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和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方向不支持已列入前期同类试点示范的项目或仍在示范期的项目重复申报,分别按需提供完工说明或承诺函、不属于不在支持范围内的说明等),以及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项目单位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领域相关成果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牵头或参与相关领域重点项目情况,支持或参与我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领域重要工作情况,(二)各镇(街)、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资料进行初审,包括但不限于核查项目资料完整性、与申报要求符合度,项目申报资料以及项目推荐表(详见附件2)汇总后报送至我局,包括但不限于核查项目资料完整性、与申报要求符合度,各镇(街)、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须于9月18日(周一)8:30前将初审合格的项目申报资料(一企七份)以及加盖公章的项目推荐表报送至我局工行业互联网科,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2.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推荐信息汇总表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pdf附件1的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zip附件2: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推荐项目汇总表.doc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9月14日(联系人:邓玉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