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公开是指我局依照规定程序和方式公开其行政措施、行政决定和政府信息的活动,第五条成立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组织实施,第六条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人,负责依照本制度推进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办公室负责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工作,第十九条局办公室从以下六个方面对政府信息进行审查:(一)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第六章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第二十二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调查处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第二十六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我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领导工作,第二十七条考核对象主要是局政府信息公开各相关科室、直属单位,第二十八条考核的主要内容:(一)报送本部门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第三十条考核结果的评定和运用:(一)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根据各科室、直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的好坏,(二)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