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创原总窗口科创金融奖评选办法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第二条秦创原总窗口科创金融奖的申报、评审和授予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秦创原总窗口科创金融奖,有力支持秦创原创新驱动发展的金融服务机构、平台、金融创新产品、案例和优秀金融摆渡人进行表彰奖励,第四条秦创原总窗口科创金融奖的申报、评审和授予工作的组织实施,奖项设置第五条秦创原总窗口科创金融奖包括以下类别:(一)优秀服务机构:用于奖励支持秦创原创新驱动发展,(三)优秀创新产品:用于奖励在秦创原总窗口研发应用推广的金融创新产品,(四)优秀创新案例:用于奖励在秦创原总窗口为推动科创金融发展而开展的综合金融改革、服务模式创新等实践案例,第六条秦创原总窗口科创金融奖奖励资金,同一主体可同时申报优秀服务机构奖、优秀服务平台奖、优秀创新产品奖、优秀创新案例奖,第十条申报优秀服务机构奖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为支持秦创原创新驱动发展,第十四条申报优秀金融摆渡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全年上门服务秦创原总窗口科技型企业20家以上,新区财政金融局每年发布秦创原总窗口科创金融奖申报指南,第二十一条新区财政金融局负责秦创原总窗口科创金融奖奖励资金的预算管理和统筹安排,第二十二条秦创原总窗口科创金融奖评定结果不作为确定项目成果权属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