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对省、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认定后3年进行复核评价工作安排,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组织开展省市两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组织开展对2018年认定的省、市两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进行复核评价,2022年参加复核的省市两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共268家,对省市两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开展复核评价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信用办)委托信用服务机构实施,信用服务机构要有现场评价的环节,对于有不可修复失信记录、已注销和其他不适合保持为示范的企业不参加复核评价,《通知》中明确了参加复核评价工作的信用服务机构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近五年内从事过省市发展改革委(信用办)委托的信用服务相关业务,通知还对遴选信用服务机构工作提出了要求,省发展改革委(信用办)对历年省市两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进行复核评价,2018年及之前的省级市级示范企业已全部复核完毕,省发展改革委(信用办)已发文取消12家省级示范企业,对2019年及以后的省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按照3年周期进行滚动复核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