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开展企业信用管理培训和示范创建工作,省发展改革委日前印发通知,组织开展2022年企业信用管理培训和示范创建工作,通知要求,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信用办)根据本地区企业信用管理工作实际,因地制宜组织辖区内企业积极参加信用管理培训工作,通知指出,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信用办)从历年培训合格企业中,按照年度平均数(历年培训企业总数/年数)10%的比例,组织创建市级示范企业,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信用办)按照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确保质量的原则,协同做好信用管理省级示范企业的创建工作,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信用办)应统筹安排委托信用服务机构开展各项工作,自行组织遴选信用服务机构,于4月22日前完成遴选并将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工作量等上报省发展改革委(信用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