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象,是在巴中市域内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脱贫人口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返乡农民工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其中,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大学生在我市高校各类创新创业平台或我市建立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内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和在我市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可同时申办创业项目补贴和创业实体补贴,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返乡农民工补贴标准为10000元,大学生可同时申报创业项目补贴和创业实体补贴,每个创业实体或创业项目补贴标准为10000元,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大学生向创业所在乡镇(街道)、县(区)就业服务平台申请,申报对象可登录“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四川e就业”微信公众号、“四川政务服务网”进行创业补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