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的中央本级(包括中央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垂直管理单位、所属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者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中央有关部门审批,由中央有关部门审批后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第六条直接投资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的编制、审批以及建设过程中,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央有关部门应当编制专项规划,项目审批部门可以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中规定批复文件的有效期,第十八条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建设项目的依据,第十九条初步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的有关要求,第二十条投资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投资估算百分之十的,对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者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投资概算后由中央有关部门审批,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部门组织竣工验收,第三十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接受单位、个人对直接投资项目在审批、建设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和举报,(一)违反本办法规定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核定投资概算的,第三十八条有关工程咨询机构或者设计单位在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以及开展咨询评估或者项目后评价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