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全链条孵化服务体系第二条“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特色产业园”全链条式孵化服务体系(以下简称“孵化服务体系”)是指在南京高新区范围内受各高新园区指导管理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和特色产业园四类孵化服务机构,第三条南京高新区管委会牵头推进全市各高新园区孵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各园区围绕我市构建“2+2+2+X”创新型产业体系要求和园区主导产业负责本园区的孵化服务体系的建设,第四条孵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应包括以下方面:(一)园区要健全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和特色产业园四类孵化服务机构,从孵化服务机构的专业化服务水平、为在孵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情况、园区构建合理流通机制、企业跨园区和跨区域发展的成果几个方面进行评审,第三章创新型产业集群第七条创新型产业集群是各高新园区围绕南京市“2+2+2+X”创新产业体系和“一区一战略产业”要求,第八条创新型产业集群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集群的建设与发展规划,(三)集群的企业、研发和服务机构相对集聚,制定完善相应的创新型产业集群项目建设方案,鼓励园区通过龙头企业的裂变、孵化体系的培育、新型研发机构的孵化引进,包括产业政策兑现情况、集群产业企业增长值、研发和服务机构集聚度、产业或技术联盟发展状况、骨干企业成长情况、核心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增长情况、参与国际或国家行业标准制定能力以及中小微企业与骨干企业的协作能力等方面开展项目评价,打造服务促进未来产业培育的创新平台,推动高端机构开展未来产业和新赛道培育情况评估、新物种企业资源链接、未来产业场景策划等重点工作的设计和组织统筹工作,鼓励园区人工智能龙头企业打造人工智能基础科学研究区、建设人工智能服务平台和新型研发机构,《关于支持南京高新区打造全链条孵化体系、培育创新型产业集群及未来产业的实施细则》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