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统筹规划本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事业发展,指导监督本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领域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三)拟订本市文化、旅游、体育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文化、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推进文化、广电、旅游、体育行业信息化建设,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促进文化、旅游、体育市场发展,对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十一)指导、管理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与推广宣传,(十三)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组织制定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广电领域的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组织全市广播电视机构开展广播电视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