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广东省标准化条例》《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地方标准的通知》(粤市监标准〔2020〕567号)等规定,为做好我市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现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2023年度(第二批)市级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或者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领域需要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要求的均可申报市级地方标准,(二)申报单位应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立项申请,(三)申报单位应为项目提供必要的组织、人力和经费等保障,三、申报方式由申报单位向有关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立项建议,有关市级行政主管部门从申报项目的科学性、必要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初审,四、申报时间申报单位应当在2023年10月10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有关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市级行政主管部门于10月15日前向我局提出立项建议,五、申请材料(一)《汕尾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任务书》(附件1),(二)《汕尾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建议表》(附件2),(五)《汕尾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汇总表》(附件3),报送我局的书面申请材料请邮寄至以下地址:汕尾市市区金湖路夏楼美地段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附件:附件1汕尾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任务书.doc附件2汕尾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建议表.doc附件3汕尾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