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5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3〕105号)要求,经农户自愿申请、村委会推荐、镇(街道)统一审核、公示,在全区范围内公开遴选农业科技示范主体120名,拟对每名示范主体在购买种子(苗)、农(兽)药、肥料、饲料等方面给予一定的物化补贴,现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在9月12日至9月18日期间来人、来电、来信反映,联系电话:87971617(农业农村股)、87987392(纪检组)联系地址:泉港区土地交易大楼409室、502室附件:泉港区2023年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名单泉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2023年9月12日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5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3〕105号)要求,经农户自愿申请、村委会推荐、镇(街道)统一审核、公示,在全区范围内公开遴选农业科技示范主体120名,拟对每名示范主体在购买种子(苗)、农(兽)药、肥料、饲料等方面给予一定的物化补贴,现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在9月12日至9月18日期间来人、来电、来信反映,联系电话:87971617(农业农村股)、87987392(纪检组)联系地址:泉港区土地交易大楼409室、502室附件:泉港区2023年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名单泉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