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完善《滕州市省级外贸转型升级试点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推动对外贸易创新发展决策部署,决定对《滕州市省级外贸转型升级试点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滕商投字〔2020〕11号)文件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和完善,现将调整和完善的内容通知如下:一、新增加支持内容对《滕州市省级外贸转型升级试点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滕商投字〔2020〕11号)中第二章“支持方向、标准和对象”第四条“试点县资金重点支持方向和标准”增加支持内容:1、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3、支持服务贸易加快发展,按照企业在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服务贸易重点监测企业直报管理应用”系统内填报的本年度服务出(进)口额给予资金支持,对年度服务出(进)口达到20万美元(含)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0.2万元,达到50万美元(含)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达到100万美元(含)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每增加50万美元给予奖励1万元,对海关信用等级升级为高级认证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二、调整内容将《滕州市省级外贸转型升级试点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滕商投字〔2020〕11号)中第二章“支持方向、标准和对象”第四条“试点县资金重点支持方向和标准”第一项内容调整为:支持企业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对上年度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