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韩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3〕228号,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我省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初核推荐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请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及时通知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二、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于2023年9月20日及之前在信息填报系统(https://ic-tax.ccidthinktank.com/)中提交申请,并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必要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于9月22日前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联系人:肖雨佳电话:029-6391567919991183690联系人:张青松电话:029-6391563015009201764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