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2021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21〕401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城乡建设委、建设和交通委、建设局):为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以及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调整影响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规模的,不得安排用于地方各项建设资金未落实、规定时间内无法开工建设的项目,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时,对分解后的具体项目应逐一落实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三、加强监管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组织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测、现场检查和监督问责,请于每月10日前将本批计划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涉密项目按有关要求报送),请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根据此次下达的投资计划按照下达单位分解落实绩效目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0〕88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较好的省份安排部分中央预算内投资予以奖励,附件:1.保障性安居工程2021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2.保障性安居工程2021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3.保障性安居工程2021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棚户区改造)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