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帮助园区企业招工工作的意见》(万办发〔2021〕6号)精神,2021年以来,共有71户园区务工人员家庭提交了申请购房补贴资料,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县城镇发展服务中心审核认定彭一志等58户家庭符合购房补贴标准,肖华等13户不符合购房补贴标准,何金明等26户园区务工人员家庭申请公租房租房补贴,因万办发〔2021〕6号文件执行时间为2021年5月1日,不符合文件第三条第3点“凡是在园区规上工业企业连续务工一年以上的夫妻,政府可优先安排公租房,同时按公租房租金的50%予以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的规定,本年度不受理租房补贴申请,符合补贴条件的园区务工人员家庭可在2023年提交申请,请于2022年3月30日前通过上门、信函、电话等方式向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县城镇发展服务中心反映,公示期限:2022年3月24日至30日反映电话:570718857071262022年园区务工人员申请购买商品房补贴审核结果表.xls万安县城镇发展服务中心万安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万安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