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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市市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津市市人民政府 | 2023-09-12
市直及驻津各单位:《津市市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津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8月29日(此件主动公开)津市市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实施细则为加快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一、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的支持范围设立津市市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二、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的支持类别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的支持额度,(一)支持税收增长对年入库税金首次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规模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支持,(二)支持重大税收贡献1.在津市市注册的工业企业,(五)支持数字经济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获评国家级的智能制造示范企业(示范车间)给予30万元奖励,获评省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示范车间)给予5万元奖励,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获评省级“上云上平台”标杆或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标杆等称号给予5万元奖励,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5万元、1万元奖励,给予企业5万元奖励,分别给予30万元、5万元奖励,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获评省消费品工业“三品”标杆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八)支持绿色制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获评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工厂分别给予3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省级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5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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