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溪镇制定并下发《关于规范产业用房租赁市场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对全镇镇属物业标准厂房租金设立最高限价,同时还对违法违规加价收费等行为进行整治,并明确禁止单栋产业用房在分割出租时擅自提高公摊面积比例,规范产业用房租赁市场,大力度整治违法违规加价收费行为,一是设立镇属物业标准厂房租金最高限价,设定清溪镇2003年1月1日前建成的镇属物业标准厂房租金最高限价为每月18元/平方米(不含特殊定制厂房),2003年1月1日以后建成的镇属物业标准厂房租金最高限价为每月23元/平方米(不含特殊定制厂房),(责任单位:镇资产管理中心、清溪控股公司),二是加大力度整治违法违规加价收费行为,加大力度整治违法违规加价收费行为,(责任单位:清溪市场监管分局、镇经济发展局),三是禁止擅自提高公摊面积比例,《通知》还列出了相对应的责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