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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政办发〔2021〕34号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牡丹之都”标识图案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 | 2022-01-10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31日(此件公开发布)“中国牡丹之都”标识图案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牡丹之都”标识图案使用,加强“中国牡丹之都”标识图案管理,第二条菏泽市人民政府是“中国牡丹之都”标识图案的权利人,菏泽市牡丹产业发展中心经菏泽市人民政府授权,菏泽市牡丹产业发展中心负责“中国牡丹之都”标识图案使用的审核、授权和管理工作,第三条“中国牡丹之都”标识图案的使用管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及动态管理原则,第五条经菏泽市牡丹产业发展中心授权,第六条需要申请使用“中国牡丹之都”标识图案的申请人应向菏泽市牡丹产业发展中心提交以下材料:1.“中国牡丹之都”标识图案使用申请表,3.拟使用“中国牡丹之都”标识图案的产品样品以及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菏泽市牡丹产业发展中心依法授予申请人“中国牡丹之都”标识图案的使用权,并签署“中国牡丹之都”标识图案授权使用协议书,第八条“中国牡丹之都”标识图案的授权使用期限以协议方式约定,菏泽市牡丹产业发展中心有权单方面终止授权协议,不得使用“中国牡丹之都”标识图案,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月10日印发菏政办发[2021]34号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牡丹之都”标识图案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doc菏政办发[2021]34号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牡丹之都”标识图案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pdf政策解读:【文字解读】菏政办发〔2021〕34号关于《“中国牡丹之都”标识图案使用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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