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广安府办发〔2021〕36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广安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广安府办发〔2019〕20号),二、制定过程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等6部委令2019年第46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相关规定,结合原《广安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实施两年来的实际情况,形成《广安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4月2日向市公安局、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及网约车运营企业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形成《广安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负责指导全市网约车管理工作,主要明确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及驾驶员的相关要求,主要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和网约车在经营过程中的相关要求及禁止行为,主要明确相关管理部门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和网约车监督职责,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等6部委令2019年第46号)第六章的处罚条款编制,(二)主要修改内容在2019年印发的《广安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上,在原实施细则中第二十二条增加“网约车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客运班线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