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请认定工作的通知日期:2022-03-24|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功能区组织人事(党群工作)部、有关单位:根据《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人社规〔2019〕15号)要求,决定开展2022年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申请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请认定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园区,拥有较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和较好的研究开发条件,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及其他后勤保障,可优先推荐申请设立基地:1.建有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高端智库等科研创新平台,(一)申请设立基地的单位向上级主管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单位)提出申请,(二)各区(市)和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和实地考察后提出推荐意见,(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对申请设立基地的单位进行论证和评议,(二)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设立基地的推荐情况综合报告1份(组织推荐情况、推荐申请单位排序和实地考察情况等内容,并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办公电话及手机号码)、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2022年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EXCEL表和PDF扫描件各1份,每个申请单位的《申请设立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报批表》一式5份(与证明材料一并使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以及证明申报条件(含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和《申请设立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报批表》中涉及到的企业资质、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及获奖情况等复印件,各区(市)、功能区、各单位将申请材料纸质版径送或寄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博士后工作处)(市南区闽江路7号市政府二号楼1706房间),附件:1.申请设立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报批表2.2022年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情况汇总表3.各区(市)联系方式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