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甬农发〔2023〕22号),经主体自主申报,镇(街道)、宁海县和宁波市逐级审核,初步确定宁海县绿丰生态有机肥有限公司等25家主体贷款贴息332.04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9月11日至2023年9月15日,如有异议,请以来电、来信、来函的方式告知,联系人:葛晶晶,联系电话:89583906,联系地址:宁海县桃源大厦E座,2023年度宁波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资金审核汇总表(宁海县下拨表).xlsx宁海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