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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惠州市农业农村局 | 2023-09-11
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资金已下达,按照《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847号)要求,制定了《惠州市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惠州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9月7日惠州市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做好我市2023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工作,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847号)等要求,突出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服务体系,突出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基本形成以家庭经营为基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依托、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主要支持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和粮食规模化种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发展工作评价机制,对发展质量好、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提升行动成效明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在2023年9月底前将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对象报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备案,及时掌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新情况,附件: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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