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扶持政策(一)鼓励文旅产业有效投入鼓励和支持各类经营投资主体在符合规划前提下,给予一次性总额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给予一次性3万元、2万元奖励,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四)鼓励文旅产业融合发展1.鼓励发展红色旅游,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