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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数据开放创新应用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大数据局 | 2023-09-11
各市大数据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数据开放创新应用实验室建设管理服务工作,省大数据局制定了《山东省数据开放创新应用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全省数据开放创新应用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建设、运行和管理,开展数据开放技术攻关与创新应用研究,开展相关领域数据开放技术研究和创新应用实践,第四条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分为数据开放应用创新、数据开放技术创新、数据开放流通创新和数据开放其他领域创新,(二)数据开放技术创新,开展数据相关处理技术创新研究,开展数据开放其他领域创新研究,第六条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大数据工作主管部门是实验室的推荐单位,(三)配合管理部门和推荐单位做好实验室申报、评估等相关工作,注重数据开放应用创新、数据开放技术创新、数据开放流通创新和数据开放其他领域创新,第十一条实验室申报审核流程:(一)省大数据局根据工作需要,第四章建设与运行第十三条实验室研究方向变更或实验室建设依托单位进行重大调整、重组的,重点考核实验室的数据创新应用情况、建设目标完成情况、数据安全保障情况、成果产出与转化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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