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新修订的《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商办贸函﹝2023﹞437号),上海交易团制定了广交会出口展一般性展位安排管理办法,上海市商务委员会2023年9月9日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上海交易团出口展一般性展位安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上海交易团参展水平,根据《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商办贸函﹝2023﹞437号),制定上海交易团出口展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办法,第三条广交会出口展展位按不同用途分为一般性展位和品牌展位,第四条一般性展位是指上海交易团按照商务部和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第五条上海交易团负责受理本地区企业一般性展位申请,交易团团部以及各分团对各自所属的申请企业进行展位安排使用,第二章交易团一般性展位数量确定第六条上海交易团根据商务部下达给交易团的一般性展位数量确定展位基数,第四章一般性展位申请受理和安排第十一条企业根据《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参展展品范围(出口展)》,按照广交会上海交易团出口展一般性展位评审原则进行展位安排使用,第十五条上海交易团一般性展位评审应在保持参展企业稳定的同时,附:广交会上海交易团出口展一般性展位评审原则广交会上海交易团出口展一般性展位评审原则一、保持参展企业稳定性,(四)区商务主管部门推荐的单一展区展位新申请企业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