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和《关于印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9〕115号)等有关规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编制了2022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支持大型产业集聚区建设)资金项目计划,拟安排7亿元支持汕头市建设大型产业集聚区,现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3月24日至2022年3月30日,共7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附件:1.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支持大型产业集聚区建设)资金绩效目标表2.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支持大型产业集聚区建设)资金任务清单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2年3月24日(联系人:陈江峰,电话:020-831334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