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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组织2021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浏阳市人民政府 | 2022-03-24
各业务主管单位、大瑶镇民政办、各社会组织: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市民政局将对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社会组织”)进行年度检查,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并指导、督促所主管的社会组织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附件:1.浏阳市社会组织2021年度检查事项须知2.浏阳市社会团体2021年度检查应检名单3.浏阳市民办非企业单位2021年度检查应检名单4.浏阳市社会组织2021年度检查实地抽检名单浏阳市民政局2022年3月23日附件1:浏阳市社会组织2021年度检查事项须知一、年检范围凡在2021年6月30日之前经市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对授权由大瑶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二、年检时间和程序参检社会组织应当于2022年5月31日前按如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三)报送纸质材料社会组织应当向业务主管单位(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没有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环节)报送《2021年度工作报告书》和《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将业务主管单位出具了初审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的《2021年度工作报告书》和《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均为原件)送交市民政局,2020年度年检结果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组织,三、年检的审查形式、结论和标准市民政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法规政策对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自身章程和有关政策规定的,(三)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应当进行整改,对于年检中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罚则、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社会组织在提交年检材料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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