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宿迁湖滨晓店医院、宿迁湖滨皂河医院申请,委托宿迁市医院协会于8月24日组织医院管理、医疗质量、医务、医技、护理、院感、药事等专家,依据《一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和《一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对宿迁湖滨晓店医院、宿迁湖滨皂河医院创建一级甲等综合医院进行现场评审,根据现场评审情况,宿迁湖滨晓店医院、宿迁湖滨皂河医院在医院规模、人才配备、设备配备及医院管理、服务、技术、医疗质量等方面已达到《一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和《一级综合医院评审实施细则》的要求,同意确定宿迁湖滨晓店医院、宿迁湖滨皂河医院为一级甲等综合医院,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18日,如有异议,请与宿迁市湖滨新区卫生健康医保局联系,联系电话:0527-80986813,宿迁市湖滨新区卫生健康医保局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