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主要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创业证管理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61号)(三)《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8〕2号)(四)《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云政办发〔2020〕36号)二、行使层级市级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三、办理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劳动者,可以申请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登记:(一)具有云南省户籍的城镇常住人员,(三)符合以下条件的任意一条:1.零就业家庭人员,7.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需要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事项的,五、申报材料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向楚雄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四)城镇零就业家庭认定申请表(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提供,(七)高校毕业证(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八)易地搬迁至城镇脱贫劳动力相关证明材料(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易地搬迁至城镇脱贫劳动力提供,需提供村委会(社区)、乡镇盖章的易地搬迁至城镇脱贫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六、办理流程(一)申请人到楚雄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5号窗口申请,(二)楚雄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应在收到申请时,申请类型为零就业家庭人员及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应填写《零就业家庭认定申请表》及《易地搬迁至城镇脱贫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再到楚雄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请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