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二)打造软件新平台,(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三)促进软件新应用,(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文化广电旅游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四)发展软件新基建,(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五)培育软件新生态,(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二、政策措施(一)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2.促进企业创新发展,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创建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载体,支持企事业单位建设开源平台、开源社区、代码托管及开发测试平台等,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事后奖励,积极培育引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鼓励大型工业企业、重点行业企业剥离软件业务成立软件公司,对实质新开展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奖励,支持基础软件、工业软件、新兴技术软件、信息安全软件、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软件、开源软件等产品研发,(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引导支持金融机构开发首版次软件产品保险产品,(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鼓励各区对入驻软件名园和软件特色园的企业给予租金补贴,(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政府)三、其他事项一是本文件所指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包括:软件产品、信息技术服务、嵌入式系统软件,以及人工智能、区块链、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混合现实)等涉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领域的产业,强化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