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办金〔2022〕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贯彻落实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精神,一是处于准备阶段、采购阶段6个月以上,三是当前阶段以前必填信息应录未录的项目,三是准备阶段涉及跨本级财政支出、但采购或执行阶段未体现跨本级支出的项目,二、实施阶段本次项目信息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按以下阶段推进实施:(一)录入更新阶段(2022年6月20日—7月17日),确保信息录入更新与实际进展相一致,(二)复核完善阶段(2022年7月18日—7月31日),确保全部项目信息应录尽录,(三)抽查督导阶段(2022年8月1日—8月14日),对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的,会同有关方面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时保质落实好此次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