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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促进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3-09-08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各城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二、盘活安置房房源增加市场供给鼓励安置房建设单位进一步盘活存量安置房房源,(责任单位:市棚改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三、加快完善城市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加快新出让地块配套设施规划建设,(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四、购房享受当地入学待遇在市本级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城区政府)五、分期缴交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纳入梧州市企业一套表统计库、实行国家统计联网直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的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按建设进度分期缴存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六、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时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前应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七、调整预售审批条件房地产开发项目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八、优化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调整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十、支持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梧州市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梧州监管分局)十二、支持多子女公积金缴存人家庭住房需求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首套住房已结清再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十三、允许公积金用作购房前期资金为减轻职工个人及家庭首付资金周转压力,允许将住房公积金用作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前期资金,职工个人及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后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将住房公积金用作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前期资金,(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十四、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税予以退税优惠自2022年10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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