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返乡下乡创业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函〔2019〕2号)《宜宾市财政局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宜财社〔2019〕31号)《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补贴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宜人社办发〔2023〕73号)等文件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农民工、脱贫劳动力(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按照10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经自愿申请、资料审核、实地调查等程序,拟对返乡农民工、脱贫劳动力(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创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合计金额50000元,现将补贴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公示之日起计算,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对申请人员的真实情况等方面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如实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受理时间:9:00-12:0014:00-18:00;联系电话:0831-5365461;0831-5425200;邮箱:383715369@qq.com附件:高县2023年第七批创业补贴人员名单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