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市商务函〔2023〕408号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3〕181号)文件精神,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申报工作,附件:惠州市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申报指南惠州市商务局2023年9月8日(联系人:市场科贺淑娟,电话:2228650)附件惠州市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申报指南为做好惠州市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申报工作,3.支持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二)对达到一定规模且实现增长的企业给予奖励1.支持对象和条件2022年度销售额或零售额达到一定规模且实现增长的批发零售企业,3.支持时间: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四)对步行街(商圈)改造提升项目给予奖励1.支持对象和条件对2023年度内认定为省级示范特色步行街(商圈)开展改造提升直接相关工作,3.支持时间: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六)对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企业给予奖励1.支持对象和条件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做强,3.支持时间: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七)对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给予奖励1.支持对象和条件对纳入《广东省商务领域2022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表》中“一、消费载体”和“二、商贸流通类”,2.奖补标准每个项目支持不超过100万元,3.支持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八)对零售设施智慧化建设项目给予奖励1.支持对象和条件对2023年广东省商务厅开展零售设施建设项目摸底调查工作中,3.支持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九)对县域消费枢纽项目给予奖励1.支持对象和条件对县域地区(县级行政区以下)三类项目进行财政奖励(支持对象不含个人、个体经营户):(1)限上商贸企业新增营业面积100平方米(含)以上,3.支持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三、申报材料(一)企业(协会)提交的基本材料1.惠州市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二)企业(协会)申报具体项目需提交的其他材料1.对应用信息泵技术的企业给予奖励—书面申请报告,—项目建设、宣传推广投入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发票凭证、支付银行回单等),附件1惠州市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申报材料封面.doc附件2惠州市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资金申请表.doc附件3惠州市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申报承诺书.doc附件4企业情况表.doc附件5县(区)专项资金申报、初审情况表(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填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