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将在推动科技金融结合工作有一定经验和成效的在川金融机构、服务机构和研究机构中,一、申报基本条件科技金融创新基地申报主体分为投(融)资机构、服务机构、研究机构三类,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6月底前服务在川科技型企业贷款累计发生额10亿元以上,2.担保/保险机构:担保机构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6月底前累计向川内科技型企业提供担保服务50家(次)以上,保险机构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6月底前科技保险保费收入1亿元以上,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6月底前累计投资科技型企业20家以上、投资金额3亿元以上,(二)科技金融服务机构,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6月底前开展科技型企业与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对接活动10次以上,(三)科技金融研究机构,形成理论研究成果、提出科技金融研究对策、培养科技金融人才等,申报单位9月21日下午18:00前在线填报《四川省科技金融创新基地申报书》和上传相关附件,三、申报要求(一)推荐要求,由四川省科技金融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科技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人行四川省分行、省国资委、省税务局、省知识产权中心、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四川监管局、四川证监局)和市(州)科技局商金融工作局限项推荐,1.省科技金融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推荐不超过2家,申报单位按照申报书要求如实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