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苏农市〔2022〕8号)的通知要求,现制定如东县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一、申报主体:由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以及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建设主体”)实施,四、申报程序: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先建后补,申报主体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评审,五、验收程序:建设主体完成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后,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委托专家,对验收合格的主体,六、补贴标准: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补助采取“双限”适当支持,中央财政资金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附件:1.项目申报推荐书(参考格式)2.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参考格式)3.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如东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9月8日如东县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