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请人在申报单位工作满一年且在申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4.申请人在申报单位获得的工资薪金税前年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指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期间获得的工资薪金、奖金,(二)申报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人由申报单位自主推荐,推荐人数要求: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申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人员数量持续在20人以上、50人以下的可推荐不超过3人,五、申报材料1.申请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核心团队境内成员补贴申请表》原件,4.申请人工作时限证明材料: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2023年8月在申报单位的个人参保证明原件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原件,5.申请人在职证明原件:由申报单位出具,(2)以缴纳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人员数量申报的:以申报单位账号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查询统计-申报单位记录查询-选择税款所属期(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申报单位按指引收集、填报补贴申请材料,区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由区科技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报单位,由申报单位代扣代缴偶然所得税后发放至申请人个人账户,申报单位发放补贴时出现申请人离职等情况的,(三)审核单位将不定时核查申请人工作情况和申报单位实际情况,附件:1.区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清单.docx2.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核心团队境内成员补贴申请表.docx3.承诺书.docx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2023年9月7日附件下载: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