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人民政府2023年9月8日(此件主动公开)岳阳县引导和支持数字经济发展激励政策(试行)为深入践行“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具体如下:年增值税销售额一次性奖励金额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3万元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5万元1000万元以上10万元(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内年增值税销售额多次晋升规模等级的,一次性奖励金额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不叠加”原则确定)第二条对所运营的园区、基地新获得省级以上“数字商务集聚区”“跨境电商产业带”“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及类似荣誉且当年在我县依法纳税的运营机构,具体如下:荣誉级别一次性奖励金额国家级50万元省级30万元第三条对经认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电商集聚园区投资运营主体,补助额不超过90万元:(一)所投资运营的电商集聚园区年度网络销售额5亿元以上、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引进有销售实绩在我县纳税的电子商务企业10家以上的,对相关投资运营主体奖励2万元(单个投资运营主体奖励额同一年度内最多10万元),给予一定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额最多300万元,具体如下:年网络销售额奖励金额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100万元10亿元以上15亿元以下200万元15亿元以上300万元对在我县新注册的且纳税地和发货地均属我县的年网络销售额过亿元的电子商务企业,按相关电子商务企业当年为开展跨境电商业务而实际投入的经费×5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额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对入职县域内企业且为所入职企业直播带货且相关直播带货在我县年应税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直播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直播人员奖励额最多30万元),新引进的电子商务企业可以依照《岳阳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八条》有关规定享受仓储补贴,可以参照《岳阳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八条》有关规定享受产业扶持奖励,对电商集聚园区内电子商务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年薪12万元以上且在我县参加社会保险2年以上的(单一企业不超过10人),四、按照本激励政策享受优惠或获得奖励、扶持的企业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