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对象:按规定全员参保并足额缴费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申请条件: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3、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4、对于严重违法失信、列入出清名单僵尸企业,予以剔除,补贴标准: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及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补贴方式:免申即享。